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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25〕41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佛山市高明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佛山市高明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總體要求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災害分級

        1.6響應分級

        2主要任務

        2.1轉移疏散人員

        2.2組織撲火行動

        2.3保護重要目標

        2.4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3.2撲救指揮

        3.3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4專家組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4.2力量調動

        4.3跨區支援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監測

        5.2預警

        5.3信息報告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6.2響應措施

        6.3應急處置

        7綜合保障

        7.1隊伍保障

        7.2輸送保障

        7.3航空保障

        7.4物資保障

        7.5通信保障

        7.6資金保障

        7.7安全保障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8.2火案查處

        8.3約談整改

        8.4責任追究

        8.5工作總結

        8.6表彰獎勵

        9附則

        9.1預案培訓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9.3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9.4預案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針,深刻汲取“12·5”森林火災教訓,完善我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體制機制,全面推進森林防滅火一體化,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屬地為主、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災風險,科學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關于加強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佛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佛山市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中共佛山市委關于深入推進綠美佛山生態建設的實施意見》《佛山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佛山市高明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以及相鄰區發生的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區、鎮(街道)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各鎮(街道)及區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區政府、鎮(街道)是處置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主體。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

        1.6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等級響應。

        2主要任務

        2.1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植被、氣候、隊伍及裝備等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指導科學撲救,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工作,嚴密防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治安巡邏和輿情引導,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總指揮: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區領導。

        常務副總指揮:負責自然資源(林業)工作的區領導。

        副總指揮: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區府辦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局長、公安分局分管負責同志、區人武部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文廣旅體局、區委統戰部、區委社會工作部、區發改局(區機場辦)、區教育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民政局(區慈善會)、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住建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局(區紅十字會)、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氣象局、團區委、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明供電局、三大通信運營商(中國移動高明分公司、中國聯通高明分公司、中國電信高明分公司,下同)、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廣東廣電網絡高明分公司。

        區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防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由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共同派員組成,承擔區森防指日常工作,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必要時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區森防指或以區森防辦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各鎮(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

        未達到啟動本預案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事發地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森林火情早期處理由事發地鎮(街道)自然資源(林業)部門、國有林場負責組織實施。持續時間較長、危險性較大、輿情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面較大、有可能危及重要設施安全的一般森林火災或同一火場跨兩個鎮級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鐓^界、市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區界、市界且預判為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必要時可提請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提級指揮。

        區、鎮(街道)森防指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執行《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由屬地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有區級以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戰的,其最高指揮員進入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應明確有撲火經驗的領導同志擔任現場指揮官,負責統籌火場組織撲救工作,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督促落實現場總指揮的有關指令、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的情況下,可劃分若干片區,成立分指揮部,按照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本片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及其他各級森林消防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區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區界、市界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或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地方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解放軍、武警部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3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3.1現場指揮部

        區森防指啟動Ⅳ級響應時,成立區現場指揮部,由區森防辦主任會同事發地鎮(街道)主要領導及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公安分局等區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區森防指啟動Ⅲ級以上響應時?,F場指揮部總指揮由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區領導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自然資源(林業)工作的區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區府辦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局長、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區人武部分管領導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

        3.3.2后方指揮部

        區森防指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同時在區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成立后方指揮部,成員由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現場指揮部研判火災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建議,及時調度救援力量、裝備、物資等,為現場救援提供支撐和保障,并做好火災信息收集報送工作。

        3.4專家組

        區、鎮(街道)森防指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的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安全撲救、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和技術指導意見。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即鎮(街道)森林消防綜合救援中隊,下同]、區消防救援大隊、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等撲火力量為主,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林業站工作人員、護林員,下同)、鎮(街道)應急分隊(各辦所相關人員,下同)、村(社區)群眾義務撲火隊伍以及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力量和區民兵應急連、鎮(街道)武裝部民兵應急排為輔,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

        第一梯隊為火災事發地鎮(街道)森林消防綜合救援中隊、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鎮(街道)應急分隊、村(社區)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第二梯隊為鄰近鎮(街道)森林消防綜合救援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第三梯隊為鄰近地區專業森林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和國家消防救援局廣東機動隊伍;第四梯隊為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部隊。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考慮調動事發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含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伍)作為增援力量,同時要充分考慮專業能力匹配。

        跨區調動其他區或市以上森林消防或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區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也可由市森防指根據有關規定和權限直接調派,區森防指負責對接及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需要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隊伍參與撲火時,由區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用兵需求,區人武部按規定程序辦理,區森防辦做好對接及相關保障工作。

        4.3跨區支援

        根據相鄰地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需要,區森防指根據市森防指的命令,調動區內撲火力量作為支援力量。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監測

        區、鎮(街道)森防辦牽頭,組織自然資源(林業)、應急管理、氣象及農業農村等部門綜合運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無人機、視頻、護林員、農技員、輿情等手段開展森林火情實時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鎮(街道)、村(社區)、村小組三級林火監測網絡,區、鎮(街道)、村(社區)在森林特別防護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及領導帶班。區森防辦及時將林火衛星熱點或疑似火情報警信息轉發給事發地鎮(街道)森防辦,并由鎮(街道)組織人員到現場核查反饋情況。情況屬實,區、鎮兩級森防辦視情調度相關隊伍趕赴現場處置。

        5.2預警

        5.2.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5.2.2預警發布

        由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和區氣象局等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區應急廣播、村村響、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氣象網站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發布。在森林高火險時,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依據天氣信息,聯合制作并發布全區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對老、幼、病、殘、孕、智障等特殊人群和學校、監獄等特殊場所以及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5.2.3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區內各級各類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各鎮(街道)、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以下要求履職:

       ?。?)區氣象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信息。

       ?。?)各鎮(街道)及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普及用火安全指引。其中,區教育局負責向學校發送森林火災黃色預警信息,落實相關規定,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各鎮(街道)及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文廣旅體局、區發改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高明供電局、三大通信運營商、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等成員單位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用火需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

       ?。?)各鎮(街道)及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落實滅火裝備、物資和人員。

       ?。?)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各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村(社區)群眾義務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各鎮(街道)派出檢查組加強檢查督促,并書面報區森防辦。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各鎮(街道)、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在落實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按以下要求履職:

       ?。?)區森防辦、各鎮(街道)森防指和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各鎮(街道)及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文廣旅體局、區發改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高明供電局、三大通信運營商、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等成員單位加大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的力度,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嚴格管制野外火源。

        (3)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派出檢查組,開展森林防滅火隱患排查,并將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臺賬報區森防辦。

        (4)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區消防救援大隊、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鎮(街道)應急分隊和村(社區)群眾義務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各鎮(街道)、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在落實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按以下要求履職:

        (1)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及區氣象局組織會商、綜合研判,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

        (2)區森防辦、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各鎮(街道)森防辦、應急管理辦、自然資源管理所及國有林場落實24小時值班員值班和8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制度。其他區森防指成員單位落實24小時電話值班和帶班制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上級有通知要求時,按具體要求執行。

       ?。?)各鎮(街道)、區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嚴格落實林長制,各級林長、鎮(街道)和村干部、護林員加密巡林頻次。

        (4)區森防指派出督導組對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森林火險紅色預警持續生效期間,視情提請相關區領導帶隊,組成督導組進行督導檢查。

       ?。?)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區消防救援大隊、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鎮(街道)應急分隊和村(社區)群眾義務撲火隊伍視情靠前布防,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3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堅持有火必報,各鎮(街道)森防辦要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加強與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防辦溝通,及時向鎮(街道)森防指及區森防辦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后第一時間電話報告,2小時內書面報告,視情續報最新火災信息。區森防辦及時將火災信息報告區總值班室和市森防辦。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鹎榘l生后,事發地村(社區)和其他組織主動協調配合當地鎮(街道)開展宣傳動員、自救互救等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的鎮(街道)森防辦和自然資源(林業)部門統籌指導事發地村(社區)群眾義務撲火隊伍和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組織火情早期處理;初判可能屬一般森林火災,持續時間較短、危險性不大、社會影響面不大、不危及重要設施安全的一般森林火災,由事發地鎮(街道)森防指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屬一般森林火災,但持續時間較長、危險性較大、輿情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面較大、有可能危及重要設施安全的一般森林火災,或初判可能屬較大森林火災,由區森防指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提請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規定提請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處置;必要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及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及相關要求啟動預案或辦法,科學組織施救。

        6.2.1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民兵應急連及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鎮(街道)應急分隊和村(社區)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馂纳墪r,區森防指及時組織調動區內力量(含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伍)參與撲救。必要時協調申請航空救援飛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部隊和公安干警、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等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堅決做到沒有向導不上山撲火、沒參加過培訓不上山撲火、沒攜帶相關裝備(含個人防護裝備)不上山撲火,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F場指揮要以專業指揮為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事發地鎮(街道)應及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轉移、疏散相關人員,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做好安置工作,確保相關人員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2.3醫療救護

        組織醫療救護力量現場保障,成立臨時救護隊,開展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和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引導和管理。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撲火隊伍撤離

        火災明火撲滅后,經現場指揮部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移交事發地鎮(街道)組織清理看守,簽訂火場移交責任書,撲火隊伍方可撤離。

        6.2.8火場清理看守

        事發地鎮(街道)指定專人負責,組織隊伍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落實網格化分片包干負責制實施火場看守??词鼗饒鰰r間不少于48小時。

        6.2.9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危險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10災后處置

        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區、鎮(街道)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人員的誤工補貼、生活補助以及撲救森林火災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補償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五條和《廣東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6.3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現場撲救情況,區應急處置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6.3.1Ⅳ級響應

        6.3.1.1啟動條件

        (1)初判過火面積超過2公頃的森林火災。

       ?。?)持續時間較長、危險性較大、輿情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面較大、有可能危及重要設施安全或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的森林火災。

       ?。?)預判燃燒時間2小時內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發生在鎮(街道)交界地區的森林火災。

       ?。?)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區森防辦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事發地鎮(街道)森防指在啟動本單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及響應措施后仍未撲滅森林火災的,及時提請區森防辦啟動區Ⅳ級響應。區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森防辦主任決定啟動區Ⅳ級響應。區森防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命令,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森防辦和區總值班室。

        6.3.1.2響應措施

       ?。?)事發地鎮(街道)森防指啟動本單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及響應措施1小時內未撲滅森林火災的,事發地鎮(街道)主要領導必須趕赴火災現場組織處置。經研判仍然無法撲滅森林火災的,提請區森防辦啟動區Ⅳ級響應。

        (2)區森防辦進入緊急狀態,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就近調度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和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鎮(街道)應急分隊及協調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伍增援,做好交通管制和向導工作。

       ?。?)在隊伍必經之地設置前置聯絡點,及時登記、指引并向現場指揮部通報救援人員及隊伍到達救援地情況。

       ?。?)區森防辦主任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文廣旅體局、區發改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區衛健局(區紅十字會)、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人武部、區氣象局、高明供電局、三大通信運營商的分管領導,區森林防滅火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指揮部集中,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撲救工作,加強值班值守密切關注森林火情態勢。

        (5)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技術向導組、社會治安組、火災監測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油料電力組、通信保障組等9個工作組(見附件3)。

        (6)視情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做好輿情管控和應對工作,協調指導媒體開展報道。

        6.3.2Ⅲ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初判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4小時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3)發生在區際、市際交界地區,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危及居民區、部隊營房、監獄(看守所)、廠房和軍事、供電、供氣設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倉庫、油庫等重要設施或發生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火災。

       ?。?)區森防指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區森防指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區森防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命令,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森防辦和區總值班室。

        6.3.2.2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區森防指進入應急狀態,區森防指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區委統戰部、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的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揮部集中,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撲救工作。

       ?。?)現場指揮部在進一步充實配強和優化9個工作組人員的基礎上增設群眾救助組、安全防護組、宣傳報道組(信息發布和輿情管控)3個工作組(見附件3),提高統籌協調、組織指揮、信息報送、應急處置、綜合保障等能力。

        (3)設置救援隊伍集結點,調度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鎮(街道)應急分隊和區民兵應急連、區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協調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伍增派力量參與撲救;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或申請區外森林消防力量實施跨域增援。

       ?。?)區森防指及時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并及時向市森防指和區總值班室報告現場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改局等部門視情調度救援物資裝備,保障應急處置。

       ?。?)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

       ?。?)視情組織火場周邊危險區域群眾的疏散安置工作。

        6.3.3Ⅱ級響應

        6.3.3.1啟動條件

       ?。?)初判過火面積超過20公頃的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8小時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發生在區際、市際交界地區的,以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特殊保護區域的,且火勢難以控制的森林火災。

       ?。?)區森防指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防指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區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區森防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命令,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森防辦和區總值班室。

        6.3.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迅速趕赴現場并按現場指揮部命令參與撲救;協調民兵隊伍、公安干警等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現場指揮部在12個工作組的基礎上增設交通保障組、物資調度組、飛機引導組、災情評估組、志愿服務組、社會捐贈組6個工作組(見附件3)。

       ?。?)根據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請增派相鄰地區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等力量跨域支援;根據需要向省、市森防指申請增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火災撲救。督促、協調做好起降點、取水點相關保障,配合航空滅火計劃實施。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分隊增援等工作。

       ?。?)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根據火場氣象條件,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開展報道。

        6.3.4Ⅰ級響應

        6.3.4.1啟動條件

       ?。?)初判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12小時尚未能有效控制。

       ?。?)森林資源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巨大,人員傷亡已達到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等級。

       ?。?)區森防指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防指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區主要領導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區森防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命令,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森防辦和區總值班室。

        6.3.4.2響應措施

       ?。?)區森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區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組延續Ⅱ級響應架構不變,區主要領導及區森防指全力配合市森防指組織指揮撲救。

       ?。?)及時與市森防指做好溝通銜接工作,協助市調整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主動配合市工作組聯合辦公。組織會商,落實市、區聯合值守。

        (3)區森防指動員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相關工作,督導相關單位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法和方案,做好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各項工作。

       ?。?)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分隊加強傷員救治,協調轉移受威脅群眾。

       ?。?)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做好災情統計,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開展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地區、時間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等級和時間,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可酌情調整。

        6.3.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區森防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單位。

        7綜合保障

        7.1隊伍保障

        全區森林消防隊伍承擔跨鎮(街道)支援撲火任務,在執行區森防指下達跨鎮(街道)支援滅火行動中,接受區森防指的直接指揮。調動森林消防隊伍跨行政區域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所產生有關費用由森林火災事發地鎮(街道)予以解決。出現森林火災,原則上由事發地鎮(街道)先期處置,區森防指視情調派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增援。

        7.2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機動輸送以摩托化方式為主,由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實施。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協調提供運送救援人員和應急物資所需的應急運輸車輛,并配合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應急車輛辦理優先通行手續。公安分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火場區域實行交通管制。

        7.3航空保障

        申請調用航空救援直升機參與森林火災撲救時,按《佛山市高明區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申請使用辦法》辦理。

        7.4物資保障

        區、鎮(街道)森防指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完善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區發改局、區應急管理局視情做好應急物資調度工作,根據需要緊急采購裝備物資,保障撲火所需。

        7.5通信保障

        各級指揮員要統一使用區應急管理局配發的對講機,全時開機,隨時接收指令。三大通信運營商、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等要保障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林業)、氣象部門要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7.6資金保障

        區、鎮(街道)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7.7安全保障

        各級指揮員要全面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密切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事發地鎮(街道)及區民政、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及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脅人員,妥善做好轉移安置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區衛健局(區紅十字會)要設置臨時醫院或醫療點,迅速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救治。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事發地鎮(街道)及區應急管理、公安、人武、消防救援等部門要迅速調集隊伍,開設隔離帶、加強防護和區域治安管理,確保目標設施安全。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區、事發地鎮(街道)森防辦依法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按照《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進行,組織有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在森林火災撲滅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森防指提交評估報告。區森防指在森林火災撲滅后10個工作日內向市森防指和區政府提交調查報告。必要時區森防指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案查處

        區、鎮(街道)負責組織或授權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事發地鎮(街道)應當在森林火災撲滅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馂恼{查工作按照《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執行。

        8.3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相關鎮(街道)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區森防指直接約談相關鎮(街道)、部門或有關企業。

        8.4責任追究

        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區委、區政府或上級黨委、政府有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災,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較大森林火災,在撲救工作結束后,區森防指向市森防指和區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培訓演練

        每年森林特別防護期區森防辦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并定期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區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鎮(街道)森防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組織修訂: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森防指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認為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3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及附件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森防辦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印發的《佛山市高明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修訂)》(明府辦函〔2021〕63號)同時廢止。


        附件: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2.區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3.區森防指現場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4.區內跨區域增援力量組成與調動


      附件1

        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一、一般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0.067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附件2

        區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是區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區應急管理局: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情監測預警、信息發布、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公安分局: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組織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的群眾轉移、疏散;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持災區治安與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火場區域實行交通管制;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偵破森林火災案件,打擊利用火災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按程序調派警務直升機執行航空滅火和運送人員、裝備及物資等任務;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設在林區的看守(拘留)所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森林派出所職能保持不變,繼續承擔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協助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查處等工作。

        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火情早期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等工作;組織指導督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開展宣傳教育、預警監測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協調森林防滅火專家到火災現場參與組織指揮;協調事發地鎮(街道)自然資源(林業)部門、國有林場做好火場救援向導工作;組織編制區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區民兵應急連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向市軍分區報告受災情況,根據需要請示軍分區協調組織市內民兵隊伍、駐地部隊等相關單位參加撲救行動,協調辦理撲救行動兵力(含軍用航空器)調動事宜,協調保障森林消防航空器飛行空域等事宜。

        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文廣旅體局: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工作;負責網上有關森林防滅火輿論的引導和管控,協同做好網絡輿情監測、搜集、研判和信息報送等工作;指導協調所屬行業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督促林區A級旅游景區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完善林區景區森林防滅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引導,提醒進入林區景區開放范圍內的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遵守景區安全管理規定,增強森林防火意識。

        區委統戰部:負責督促、指導森林防火區內宗教場所落實森林防滅火責任,按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森林火災隱患排查、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措施;協助和接受救災物資捐贈等工作。

        區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組織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森林防滅火志愿服務工作。

        區發改局(區機場辦):負責協調、指導森林防滅火發展規劃的編制及項目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撲火燃油、糧食等應急物資供應;指導督促電網企業按照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林區輸配電設施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指導督促成品油經營單位、協調機場項目業主單位落實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將森林防滅火內容納入安全教育體系;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

        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負責落實森林防滅火應急使用的無線電頻率,保障相關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協調三大通信運營商、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做好災區通信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協調三大通信運營商、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火險應急信息發布以及報警電話(12119、110)等公用通信網絡保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指導、督促森林防火區內及周邊的所屬單位和企業(含餐飲業經營單位)落實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設置森林防滅火安全警示標識,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引導和森林火情早期處理培訓演練。

        區民政局(區慈善會):負責宣傳、引導文明祭祀,指導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火源管理工作;督促各鎮(街道)、村(社區)做好零星墓地火源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協助開展救災捐贈,統一接收、管理救災捐贈款物;協助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森林火災撲救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因火災致貧且符合救助條件的群眾救助工作。

        區司法局:督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為森林火災撲救和火災原因調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撐服務;做好涉森林防滅火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

        區財政局:統籌安排森林防滅火工作中應由區財政解決的經費,并及時撥付到位;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增強森林防滅火能力所需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區住建水務局:負責根據森林火災撲救中直升機對水源的需求提供水源信息;加強取水點水庫建設;負責做好區直管水庫蓄水和用水調度管理,指導鎮(街道)做好屬地水庫蓄水和用水調度管理,盡可能滿足森林防滅火應急救援所需;指導并監督做好林區及林邊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行業野外生產用火安全工作,防止引發森林火災。

        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組織、指導和督促公路和國鐵、城際等管養單位按照區森防指部署及時清理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和國鐵、城際等用地范圍內的森林火災隱患;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撲救物資等應急運輸保障;配合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并符合免費規定車輛的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協調、聯系國鐵、城際等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森林火災救援力量應急運輸保障工作;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軌道交通管轄范圍內的森林火災預防和早期處理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和落實野外農事用火管理,指導和督促各鎮(街道)、村(社區)及農技員做好野外農事用火巡查工作;協同做好農村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發生森林火災時負責協調做好火場周邊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后農業生產。

        區衛健局(區紅十字會):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醫務人員參加森林防滅火演練;向社會公開募集救災救助及災后重建所需的物資、資金。

        區國資局: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從事涉林工程建設或安全生產時落實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同步規劃并落實防火設施,設置森林防滅火安全警示標識,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引導和森林火情早期處理培訓演練。

        區市場監管局:依照安全生產職責,指導、督促森林防火區內及周邊的所屬單位和企業落實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設置森林防滅火安全警示標識,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引導和森林火情早期處理培訓演練。

        區城管局:負責城區并指導鎮(街道)行使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防止引發森林火災。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協調森林火災引發的環境監測、重大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及災區范圍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

        區氣象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和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開展森林火險監測、預報、預警;制作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號;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提供火災地區氣象信息。

        團區委:指導青少年社團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供水保障、火場周邊重要目標設施保護、協助轉移群眾等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向上級申請調派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撲救工作。

        高明供電局:負責協調、督促區內管轄單位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及時清除線路沿線的森林火災隱患;做好行業野外工程施工的火源管理;負責做好森林火災區域居民生活供電以及現場指揮部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三大通信運營商:負責根據區森防辦要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災指揮調度、滅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做好行業野外工程施工和信號塔的火源管理。

        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森林火災指揮調度、滅火救援的通信暢通;做好行業野外工程施工和信號塔的火源管理。

        廣東廣電網絡高明分公司:負責管理和運用“村村響”等應急廣播系統,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及時通過相關網絡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附件3

        區森防指現場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區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啟動Ⅳ級響應下設9個工作組

       ?。ㄒ唬┚C合協調組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文廣旅體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區人武部等部門協助。

        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機關指示,密切跟蹤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做好全面協調、綜合統籌、現場指揮部搭建、登記統計(含日志)、督辦重要工作及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并通報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協調應急經費保障工作;協調和對接區外及省、市各類救援隊伍;建立現場指揮部臨時黨組織;內設工作小組(綜合協調小組、信息采集小組、信息報送小組),分工協作。

       ?。ǘ岆U救援組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伍等單位協助。

        主要職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統籌部署救援力量,按梯隊編組救援力量(視情編設機動小組),及時有效組織實施救援行動;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和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救援力量的建議;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使用無人機等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對火災現場全方位、不間斷觀察,及時將情況傳送至現場指揮部;協調辦理部隊參加搶險救援救災兵力調動,參加區層面軍地聯合指揮,加強協調指導。

       ?。ㄈ┘夹g向導組

        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氣象局、專家組等協助。

        主要職責:抽調事發地村干部(參加過防滅火培訓且熟悉當地林區的)、林業員、護林員組成向導組,負責帶領增援隊伍進入火場滅火;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森林數據、地圖、基礎設施規劃等情況,組織現場火情會商研判,為森林火災撲救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聯系省、市森林防滅火專家到現場參與指揮;做好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參與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指導災區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

        (四)社會治安組

        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協助。

        主要職責:加強火場周邊和救援隊伍集結點的交通疏導、現場警戒和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做好現場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ㄎ澹┗馂谋O測組

        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協助。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做好氣象觀測、衛星監測,及時提供火災區域氣象和火點信息,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信息;制作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在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高時,根據區政府或區森防指的要求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t療救治組

        區衛健局(區紅十字會)負責,事發地鎮(街道)協助。

        主要職責:組織各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協調做好災區的醫療保障工作;做好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傷亡統計及災區、安置點各種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控制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救治;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醫療保障工作。

        (七)后勤保障組

        事發地鎮(街道)牽頭,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協助。

        主要職責:對接綜合協調組,做好用餐、飲水等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時,臨時調度或采購其他搶險救災物資。

        (八)油料電力組

        區發改局牽頭,高明供電局協助。

        主要職責:做好油料、電力保障工作,必要時做好供電設施緊急避險停電和修復工作。

       ?。ň牛┩ㄐ疟U辖M

        區經濟科技促進局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三大通信運營商、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等單位協助。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區應急指揮部,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二、啟動Ⅲ級響應在Ⅳ級響應基礎上增設3個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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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地鎮(街道)牽頭,區委統戰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門協助。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危險區域群眾的緊急疏散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火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下撥救災款物并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糧、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

        (十一)安全防護組

        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高明供電局、三大通信運營商、中國鐵塔佛山分公司等單位協助。

        主要職責:對村(社區)、?;髽I、重要目標(含公墓)及其設施等進行重點防護。

        (十二)宣傳報道組(信息發布和輿情管控)

        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文廣旅體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協助。

        主要職責:對接綜合協調組,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區以上領導在災區活動時的新聞報道工作。

        三、啟動Ⅱ級以上響應增設6個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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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國資局、公安分局協助。

        主要職責:做好全區(含與其他區域交界路口)的道路交通保障,確保救援隊伍、車輛運行順暢;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統籌增加搶險救災應急物資、人員轉移等運輸力量保障。

       ?。ㄊ模┪镔Y調度組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發改局協助。

        主要職責:區應急管理局統籌調撥救災物資,并下達指令,事發地鎮(街道)及區發改局負責落實。

       ?。ㄊ澹╋w機引導組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發改局(區機場辦)、區住建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軌道交通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等部門協助。

        主要職責:負責起降點、取水點保障,包含起降點警戒、灑水降塵、拖車使用等工作,確保航空滅火計劃順利實施。

        (十六)災情評估組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及區司法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林業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協助。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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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委社會工作部牽頭,各鎮(街道)及團區委、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協助。

        主要職責:統籌指導有關部門組織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森林防滅火志愿服務工作。

        (十八)社會捐贈組

        區民政局(區慈善會)牽頭,區委統戰部、區發改局、區衛健局(區紅十字會)、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協助。

        主要職責:組織區慈善會、區紅十字會等社會公益團體募集救災物資及款項,并做好接收、統計、管理、發放工作。


      附件4

        區內跨區域增援力量組成與調動


        一、原則

       ?。ㄒ唬┮詤^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區消防救援大隊、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伍為主,區民兵應急連和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鎮(街道)應急分隊和村(社區)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為輔;

       ?。ǘ┚徒鲈疄橹鳎h距離增援為輔;

       ?。ㄈ牡突痣U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二、跨區域支援力量組成

        當火災達到Ⅳ級以上響應時,火災事發地鄰近區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區消防救援大隊、駐區的市森林消防綜合救援隊伍和鎮(街道)打早小應急分隊、鎮(街道)應急分隊作為增援力量,區森防指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政策解讀:《佛山市高明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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