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影微(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上乘街155號盈峰尚苑2座2梯101房的權屬人,身份證號碼:441282xxxxxxxx1747,女,漢族,身份證住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888號):
本局于2018年9月7日依法對你做出限期拆除的決定,因無法聯系到你本人,我局執法人員多次到上述地址的房屋無人應答;通過掛號信郵寄,郵政部門反饋的信息為逾期未領;通過EMS郵寄,郵政部門反饋的信息為拒收并退回。因此,我局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明管(直)執〔2018〕字第42號](正文附后),請你自本公告發出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前述決定書(聯系電話:0757-88988252),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明管(直)執〔2018〕字第42號
陳影微:
本局于2018年9月7日作出了明管(直)罰〔2018〕字第42號《限期拆除決定書》,你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催告履行義務。
請你自本催告書送達十日內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決定規定的義務:自行拆除位于高明區高明區荷城街道上乘街155號盈峰尚苑2座2梯101一樓入戶花園平臺違法建設的遮雨棚。
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局將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請于收到本催告書三日內,前來本局直屬執法分局進行陳述和申辯。
特此催告。
佛山市高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