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guī)定》(粵府令第183號)《佛山市高明區(qū)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明府辦〔2022〕30號)等有關規(guī)定,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擬就推動出臺《關于禁止在我區(qū)部分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舉行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為確保本次行政決策聽證實現公正、公平、公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組織機構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二、聽證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保護我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減少污染、噪音、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qū)實際,編制形成《關于禁止在我區(qū)部分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代擬稿)》,現予以聽證。
三、聽證內容
關于禁止在我區(qū)部分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內容。
四、參會代表范圍
人大代表、社區(qū)及村居市民代表共8人。
五、參加聽證會的居民申請和確定
社區(qū)及村居市民代表6名,依申請經遴選方式產生。凡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于報名日期截止前前往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1號樓治安大隊(地址:佛山市高明區(qū)荷城街道文明路283號,聯系電話:88662266)報名,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現場填寫《聽證參加人、旁聽人報名表》(見附件)。
若報名人數超過限額,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將根據申請報名情況、報名人員的代表性,確定聽證會參加人員。已報名人員因人數限制未能參加聽證會的,可參加旁聽,但旁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人。具體參加聽證會的正式代表及旁聽代表將在確認后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通知。其他代表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邀請。
六、報名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7:30。
七、聽證會時間、地點
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聽證會須知
(一)申請參加聽證的市民須為高明區(qū)戶籍、年滿18周歲、享有政治權利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正常語言表達能力的公民,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聽證申請人經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審核合格后獲得參加資格;
(二)聽證會參加人員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本次聽證事項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證會參加人員應遵守聽證會規(guī)則,服從聽證主持人的安排;
(四)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應當遵守會場紀律,不得大聲喧嘩、隨意走動或者其他影響聽證會正常召開的行為。未經聽證機構同意,不得錄音錄像。
九、其他
如對本次聽證會具體事宜有疑問或需要咨詢的,請聯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大隊關警官,聯系電話:88662266。
特此公告。
附件:聽證參加人、旁聽人報名表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