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規定,擬對曾垂虹不顧個人安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的行為確認為見義勇為。現對其事跡公示如下:
曾垂虹,男,28歲,湖南省安仁縣龍市鄉峰南村人。
曾垂虹見義勇為事跡:
2024年10月13日16時許,曾垂虹在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三洲河水域釣魚時,看到河里有一老人在掙扎,情況十分危急。曾垂虹見狀馬上跳入水中進行救援,將老人成功救上岸,并等待派出所處警人員及救護車到場,待醫護人員到場并對老人進行身體檢查確認無大礙后,曾垂虹才放心離開。
經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成員單位集體研究,認為曾垂虹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的行為,符合《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見義勇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共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請廣大群眾監督評議。如有問題、意見、建議,請以電話、留言、信函等形式,實名向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聯系人:何警官,聯系電話:0757-88662266;聯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明路283號。
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