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根據《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規定,經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審議,擬對王殷救助遇險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現對其事跡予以公示。
王殷,男,54歲,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
2025年8月5日18時許,王殷在下班駕車回家途經沿江路時,遇見摩托車駕駛人員肖女士突然失控摔倒在地并滑行十余米。王殷見狀立即亮起雙閃燈并靠邊停車,同時設置警示路障引導路過車輛避讓。王殷發現肖女士倒地后無意識、眼角浮腫,考慮可能出現腦震蕩、腦出血等危險情況,便將肖女士頭盔解開并墊起其腦部避免遭受二次傷害,隨后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在等待救援力量到達現場期間,因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起小雨,王殷冒雨充當路面臨時交通指揮員,指引經過車輛繞道慢行。直至醫護人員到場并將肖女士送院救治后,王殷才駕車離開。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共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請廣大群眾監督評議。如有問題、意見、建議,請以電話、留言、信函等形式,實名向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聯系人:治安大隊何警官,聯系電話:13928520025;聯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明路283號。
佛山市高明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