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GMBG2021007
明人社〔2021〕58號
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局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國資局:
現將《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佛山市委辦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佛辦字〔2020〕17號)、《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印發<關于實施“智匯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見>的通知》(明發〔2020〕15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人才引進培育扶持實施辦法》(明府辦〔2021〕5號)文件精神,強化高技能人才培訓和傳承載體建設、充分發揮技能領軍人才在技術創新、技能研修、帶徒傳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佛山市高明區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技能大師工作室),是指技能大師依托本區企業、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性)基地、職業培訓機構,配備技術技能骨干組建的,開展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帶徒傳技等活動,并將技術技能革新成果和絕技絕活加以推廣的工作平臺。
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設立,要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圍繞傳統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領域)組織實施。
技能大師是指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業績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創新、業內認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主要在技術含量較高的企業、職業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性)基地和職業培訓機構認定,每年認定一次。
第四條 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共建技能大師工作室,發揮企業生產一線技能大師和院校實習指導教師的耦合作用。
第二章 申報與評審
第五條 申報認定技能大師工作室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技能大師的條件。技能大師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市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的;
2.具有技師以上技能水平,技能創新成果顯著,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
(二)申報單位的條件。申報單位總體技術含量較高,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目標責任制,將技術工藝難題或技改項目交由領銜的技能大師組織實施。
第六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評審認定程序
(一)申報。具備條件的單位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并向所在鎮(街道)公共服務辦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佛山市高明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2.申請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技能大師工作室名稱(名稱格式為:“佛山市高明區+領辦人名字+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職業(工種),領辦人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成員簡介及近年主要業績貢獻、技能大師工作室基本條件、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計劃目標,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資金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的情況說明),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等。
3.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及業績材料等佐證材料(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技術認定、技術技能創新業績和成果等證明材料、出版物及相關證明等),與技能大師等簽訂的工作協議或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4.申請單位的法人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以及申請單位在銀行開設基本賬戶。
以上申報材料按實際情況提供原件或校驗原件留存復印件,申請單位需校驗所有資料原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應以企業名義申報,并附雙方簽訂的合作共建協議方案。
(二)資格初審。各鎮(街道)公共服務辦7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質、材料等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資格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7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進行資格復核,確定提交專家評審的名單。
(四)綜合評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通過審核材料、實地評估等方式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擬認定的名單。
(五)結果公示。在區政府網站上對擬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經調查異議成立且確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撤消其資格。
(六)授牌。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后,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認定設立并授予牌匾。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裝配必要的設施、設備;配備1名以上技術技能骨干;制定一套完善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制定好年度工作規劃、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確保工作室正常運轉和發揮作用。
第八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產出要求。工作室要立足企業、面向行業,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帶徒傳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將技術技能革新成果和絕技絕活加以推廣。
(一)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及時總結推廣。
(二)以技能大師為帶頭人,通過在生產實踐中傳、幫、帶,每年為企業或社會培養1名以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
(三)技術技能攻關(改造)項目、技能創新(開發)項目、校企合作項目或技能培訓交流活動等一項以上,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九條 對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5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建設扶持經費分3次劃撥,其中總建設扶持經費的60%作為啟動經費在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后直接撥付,剩下的在技能大師工作室成立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按總扶持經費的20%經年度評估合格后撥付。
同一年度內,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領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扶持經費、技師工作站建設扶持經費、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扶持經費、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性基地建設扶持經費中的其中一種扶持經費。
第十條 鼓勵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省、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被評為省、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建設扶持經費,具體按《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印發<關于實施“智匯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見>的通知》(明發〔2020〕15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人才引進培育扶持實施辦法》(明府辦〔2021〕5號)執行。
第十一條 建設扶持經費主要用于技能大師工作室所需儀器設備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技能攻關、人才培養、技能交流等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費、勞務費等與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無關的其他開支。企業、學校、培訓基地應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辦公場所、實訓設備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要建立日常工作臺賬制度,如實記錄開展各項活動、取得的業績情況,以備考核評估查閱。
第十三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實行年度評估制度。技能大師工作室通過認定后,次年9月技能大師工作室須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佛山市高明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年度評估申請表》(附件2)和項目產出佐證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出第一次年度評估申請,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期滿后提出第二次年度評估申請,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同步進行建設期滿驗收。
第十四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取消其資格,收回牌匾,停止發放建設扶持經費,情節嚴重的追回已發放建設扶持經費:
(一)提供虛假材料被認定為技能大師工作室的;
(二)技能大師工作室制度不落實,責任人不履行職責的;
(三)未經同意遷移地址,或遷移地址經評估不符合條件的;
(四)不提交年度評估申請或拒絕接受年度評估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經責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六)沒有開展技術攻關和傳技帶徒或人才產出不達標的;
(七)出現其他應當取消其技能大師工作室資格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