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于《佛山市高明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補貼實施辦法(修訂稿)》的政策解讀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據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20年新冠疫情暴發,糧食安全問題日益嚴峻,黨和國家把耕地保護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需要不斷加強耕地保護的制度供給、強化耕地保護的制度執行、形成耕地保護的制度合力,推動形成保護更加有力、執行更加順暢、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護新格局,基于此,國家陸續出臺一系列加強耕地保護、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治“非糧化”的政策文件。在此背景下,我區對《佛山市高明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實施修訂。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我區現行的《佛山市高明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是自2018年起實施,該辦法明確了高明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補貼設立的依據,補貼資金的籌集、補貼標準、撥付條件,補貼資金申請、審核、使用、使用范圍,補貼資金管理、監管,以及違法違規處理的情況,總體上符合我區實際情況。本次修訂主要目的包括:1.完善措辭表述;2.加入國家耕地“非農化”政策相關要求;3.糅合2019年印發的補貼資金使用審批及驗收流程指引;4.加強資金申請審核力度,增加對補貼資金會審時進行抽查的制度;5.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力度,增加群眾監督、自我監督的條文。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4.《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
6.《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關于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98號);
7.《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政策執行力度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7〕7號);
8.《印發佛山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0〕63號);
9.《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明府辦〔2018〕73號);
10.《關于印發〈高明區永久基本農田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審批及驗收流程指引〉的通知》(佛自然資明發〔2019〕172號)。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說明
(一)框架構成
本辦法采用“主文件+附件”的形式,其中正文部分包括九大章節,共二十三條,附件1個,為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審批流程圖。
(二)主要內容及要點說明
第一章節為總則,明確了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資金補貼的對象。
第二章節為資金籌集、補貼標準和撥付。規定了補貼資金籌集的方式,資金的組成、各級比例、補貼標準以及撥付方式。
第三章節為補貼條件。一是規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財政補貼資金實行保護責任與財政補貼掛鉤制度,并明確了五種必須履行的保護責任。二是明確了五種應取消年度補貼資金的情形。
第四章節為補貼資金申請及審核。規定了補貼資金的申請需經過提出申請、鎮(街道)初審、區級會審、區級抽查、資金撥付的流程,并規定了各部分流程的部門責任及需提供的材料要件。
第五章節為補貼資金使用的申請。規定了使用補貼資金需要經過申請和審核兩部分流程,并規定了各部分流程的部門職責及需提供的材料要件。
第六章節為補貼資金使用范圍。規定了村(居)委會提留資金和永久基本農田土地所有權單位資金的使用范圍,并規定了資金使用次序。
第七章節為資金管理和監督。規定了需對該專項資金進行財務核算和入賬處理,定期公示收支情況。規定了政府、群眾、土地所有權人各自的監督責任。
第八章節為違法違規處理。規定了違規和違法的情形及處置方式。
第九章節為附則。規定若與上級出臺的政策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準,同時廢止2018年印發的補貼實施辦法及2019年印發的資金使用審批及驗收流程指引。
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