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價計收及補償辦法》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據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為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工作,自2018年以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佛山市人民政府分別頒布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佛府辦〔2018〕27號)等一批城市更新(“三舊”改造)政策文件,對全省城市和佛山的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高明區的城市更新以“工改工”為主,一方面,舊廠房普遍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產業低端、違法建設、安全生產、消防隱患、環境污染等問題,制約了我區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權屬主體多,拆遷、補償、安置等土地前期整理難度大等問題阻礙了“三舊”改造的開展。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佛山市政府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佛府辦〔2018〕27號)附件5中明確了佛山市城市更新地價計收及收儲補償辦法,但針對“工業提升”類中的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和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類型缺乏具體指導,我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地價計收還存在一定空白。由于歷史原因,我區存在大量未完善用地手續的歷史用地,針對改造前為國有劃撥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未完善供地手續以及集體權屬“三地”等轉為國有用地出讓的土地,需在承認歷史的基礎上合理計收地價,激發權利主體的改造熱情,以解決我區的歷史用地遺留問題。
因此,為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發揮地價杠桿對城市更新的推動作用,我分局草擬了佛山市高明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價計收及補償辦法,明確了“舊廠房”、“舊村居”、“舊城鎮”的地價計收及補償標準,進一步加快和規范高明區城市更新工作。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據
1.《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
2.《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
3.《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及租金計收標準的通知》(佛府〔2018〕23號)
4.《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佛府辦〔2018〕27號)
5.《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動城市更新(“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佛府〔2019〕14號)
6.《佛山市城市更新局關于推動拆除重建類舊村居改造項目實施的指導意見》(佛更新〔2021〕2號)
7.《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城市更新項目土地出讓金計收有關問題的批復》(佛自然資復〔2020〕82號)
8.《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辦〔2019〕9號)
9.《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德區深入推進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順府發〔2019〕47號)
10.《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區鎮財政管理體質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府辦〔2022〕4號)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說明
本辦法共包括四個章節,總共十三條。第一章為總則,明確本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和部分名詞解釋;第二章為更新項目地價計收及補償標準,明確了“舊廠房”、“舊村居”、“舊城鎮”的地價計收及補償標準;第三章為其他規定,明確了混合改造、連片改造的優惠政策,規定了土地出讓收入的區鎮分成等;第四章為附則,明確政策解釋單位及施行日期、有效期。具體內容如下:
地價計收及土地出讓收益補償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