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佛山市高明區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鑒于《佛山市高明區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辦法》(明府辦〔2012〕8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時間較長,內容已不適應目前相關管理工作要求,經評估,決定將《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廢止的理由為:近年來,隨著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日益嚴格,《管理辦法》中一些規定已經不能符合目前工作要求。《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村級動物防疫員由區農業農村局資格認證,因區農業農村局目前沒有進行資格認證的行政許可法律法規依據,涉嫌違規設定行政許可,不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