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新增納入禁養區范圍畜禽養殖場清理補償補助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一)禁養區范圍重大調整的現實需求
2025年2月,我區印發新修訂的《佛山市高明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分方案》(明府辦〔2025〕2號),對禁養區范圍進行了系統性擴容與優化。調整后,禁養區新增生態敏感區域與人口集中區域外延等范圍,涉及一批此前未納入禁養管理的畜禽養殖場,為確保畜禽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平穩推進,同時保障因禁養區調整新增納入禁養區范圍畜禽養殖場的合法權益,亟需制定針對性的補償補助方案。
(二)生態環境保護與產業轉型的雙重驅動
近年來,我區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涌治理、生態紅線管控的要求持續提升。原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清理補償補助方案(明府辦〔2018〕53號)實施以來,雖累計完成3634家養殖場清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禁養區的調整劃定,原有補償補助方案已不再適配新增納入禁養區范圍畜禽養殖場清理工作需求。同時,為引導畜禽養殖業向綠色低碳方向轉型,需通過科學補償補助政策平衡生態保護與養殖從業者利益,避免引發社會矛盾。
二、制定依據
(一)主要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
(二)其它政策文件
主要參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廣東省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相關指導意見》、《佛山市高明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分方案》(明府辦〔2025〕2號)、《佛山市高明區畜禽養殖場清理補償補助方案》(明府辦〔2018〕53號)等文件。
三、主要內容說明
《佛山市高明區新增納入禁養區范圍畜禽養殖場清理補償補助方案》(明府辦函〔2025〕35號)明確了補償補助范圍、標準、資金來源、申請程序、發放方式和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職責。與原方案(明府辦〔2018〕53號)的區別主要有以下3點:
(一)適用范圍調整
原方案適用于2018年高明區畜禽禁養區劃定范圍內的所有養殖場,現方案(明府辦函〔2025〕35號)聚焦2025年新增納入禁養區管理范圍,適用對象精準,避免與原方案補償補助范圍重疊。
(二)補助標準優化
新方案刪減了“按期清理獎勵”等相關條款,補助標準由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資產評估)單位根據新增納入禁養區畜禽養殖場的棚舍、污染治理設施等擬補助項目的平均已使用年限和現階段物價水平通過成本法重新評估核定。
(三)支付方式變更
現方案(明府辦函〔2025〕35號)補償補助資金改為分兩期發放。其中,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補償補助資金總額的50%支付,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補償補助資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