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25〕40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全區
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的公告
為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等有關規定,現將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公告如下。
一、劃定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286.71平方公里,涉及荷城街道、楊和鎮、明城鎮、更合鎮,具體分布范圍和面積見附件。
二、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嚴禁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經開墾的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相關政策進行生態保護修復和監督管理。
三、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種植經濟林,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禁止采用全墾等不合理的整地種植方式。
四、違反規定在佛山市高明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處罰。
五、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的公告》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