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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25〕2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

        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應急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13日


        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2.2 區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2.3 各鎮(街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監測評估

        3.1.1 預防

        3.1.2 監測

        3.1.3 評估

        3.2 預報預警

        3.2.1 預報預警信號等級

        3.2.2 預警發布

        3.2.3 預警響應

        3.3 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 災情速報

        3.3.2 先期處置

        3.3.3 響應啟動

        3.3.4 現場處置

        3.3.5 社會動員

        3.3.6 響應終止

        3.4 信息發布

        3.5 恢復與重建

        3.5.1 制訂規劃

        3.5.2 征用補償

        3.5.3 災害保險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4.2 資金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避難場所保障

        4.5 基礎設施保障

        4.6 平臺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5.2 宣教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解釋

        6.2 預案管理

        6.3 預案銜接

        6.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立健全我區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我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規范應急救援行為,保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佛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明區行政區域內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突發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牢固樹立底線思維,立足防大災、抗大險,做到關口前移,注重平時防范和減輕災害風險,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3)依法規范,分工明確。按照法定職責,細化部門分工,全面落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任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規范有序、落實到位。

        (4)整合資源,協同運作。各鎮(街道),區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充分發揮駐高明部隊、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

        (5)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善于抓住時機,依靠先進科技手段和專業力量,精準研判,科學決策,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科技水平。

        2 組織體系

        2.1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災情情況和發展趨勢,成立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區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指揮部,市委、市政府、市指揮部,區委、區政府關于突發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的有關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監測;組織險情、災情會商研判,以及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按要求報請區政府啟動I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決定啟動Ⅱ級、Ⅲ級、Ⅳ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統一指揮區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組織駐高明部隊、民兵和消防救援等隊伍參與搶險救災;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和救援信息上報,以及突發地質災害輿情應對工作;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各成員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及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研究決定全區突發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的其他重大事項。

        指揮長: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區領導(必要時,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

        副指揮長: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區委區府辦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人武部主要領導(區領導兼任部門正職的由〈常務〉副職擔任)。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住建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氣象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明供電局、中國電信高明分公司、中國移動高明分公司、中國聯通高明分公司、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2.2 區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區指揮部下設12個工作組,對區指揮部負責。(具體分組情況和工作職責見附件2)

        2.3 各鎮(街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參考制定屬地指揮機構。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監測評估

        3.1.1 預防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自然資源分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會同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氣象預測信息,每年年初擬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經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也可依據區政府批準的跨年度防治方案(如地質災害三年行動方案)組織實施。

        (2)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系統。自然資源分局要會同教育、人社、住建水務、交通運輸、文廣旅體、衛健等部門,根據本區域地質災害風險區、隱患點和風險點,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逐步形成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系統。

        (3)發放“防災明白卡”。自然資源分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要落實好地質災害易發區、隱患點和風險點的群測群防工作,并將涉及地質災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分別發放到受災害隱患威脅的單位、居民以及防災責任人。

        (4)鼓勵報災報險。區、鎮(街道)兩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應向社會公布報災報險電話。鼓勵、支持群眾和單位通過信件、電話、短信等各種形式向當地政府或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等有關單位報告地質災害信息。有關監測單位和監測人發現突發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要按照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報告屬地自然資源或應急管理部門,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共享災情險情信息并按規定迅速組織處理。

        3.1.2 監測

        3.1.2.1 專業監測

        (1)專業巡查監測。自然資源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專業巡查監測,選定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作為專業巡查監測點,定期進行專業地質調查監測,及時發現和報告地質災害點的險情,以便及時處理。

        (2)專業儀器監測。自然資源分局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運行中,根據地質災害現狀、特點及地質災害危險性和危害程度、監測目的、監測內容,對經分析研究后確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合理設置專業儀器實施監測。及時采集、整理和分析數據,及早掌握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形變化跡象和發展動態,獲取最新地質災害預警提示信息,及時采取防治或避讓措施,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3.1.2.2 群測群防監測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由自然資源分局和各鎮(街道)組織實施。組織當地居民群眾自覺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防范和應急處置。通過屬地群測群防及時抓住防災減災時機,實現高效預防和處置突發地質災害。

        (1)選定監測人并落實責任。自然資源分局和各鎮(街道)應選擇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有一定應變能力和較強心理素質,長期生活或工作在當地、對當地環境較為熟悉,具備一定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文化程度的人擔任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人員,明確責任和分工,確保任務落實到人。

        (2)執行汛期值班、險情巡查監測和災情速報三項制度。建立值班制度,24小時手機值班,保障通信暢通;加強險情巡查,定期進行簡易監測和記錄;巡查監測過程中如發現險情前兆或異常,要在第一時間發出警報,迅速轉移群眾,并盡快將緊急情況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3)強化宣傳普及培訓。群測群防要注重充分發揮群眾的主觀能動性,通過召開會議、觀看地質災害防治專題片、發放普及型防治資料或宣傳單張以及對監測人員和受威脅群眾進行專題培訓,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

        (4)預警撤離要到位。通過簡易觀測發現地質災害臨災前兆或緊急情況出現時,監測人員要用臨災狀態預定方式不斷發出警示,按臨災緊急避險預案組織緊急撤離疏散,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3.1.3 評估

        區、鎮(街道)兩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地質災害風險進行評估,明確地質災害防范和應對措施。

        地質災害風險主要包括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風險,破壞城鎮、農村、企業、房屋等重要建筑設施及室內財產風險,破壞生命線工程風險,破壞水利工程風險,破壞森林、樹木、農作物及土地資源風險等。

        (1)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風險。主要包括城鎮、農村居民等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風險,要特別關注兒童、老人、殘病、流動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風險情況。

        (2)建筑物、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學校校舍風險。主要包括城鎮居民住宅、農村住宅、賓館、飯店、公寓、商店、學校、醫院、機關、部隊營房、工業廠房、倉庫等各種重要建筑設施及附屬設施風險,同時包括建筑設施內的物資風險。

        (3)生命線工程風險。主要包括鐵路、公路、城市道路、航道、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以及橋梁、涵洞、隧道等風險。

        (4)水利工程風險。主要包括水庫(含水電站)、堤防、水閘、泵站、農村供水設施等風險。

        3.2 預報預警

        3.2.1 預報預警信號等級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共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各種臨災前兆特征顯著,發生地質災害的概率很大。

        二級預警(橙色):有一定的宏觀前兆特征,發生地質災害的概率大。

        三級預警(黃色):有明顯的變形特征,發生地質災害的概率較大。

        四級預警(藍色):有變形跡象,發生地質災害有一定可能性。

        3.2.2 預警發布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號由市自然資源局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自然資源分局和區氣象局負責及時做好涉及我區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信息的轉發和傳播,以及根據我區氣象雨量實時數據、預報數據和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結合地質環境特點進行科學及時的研判分析,向區指揮部報告,并對重點影響區域進行針對性提醒。

        3.2.3 預警響應

        3.2.3.1 預警信息傳達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應立即將有關預警信息告知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受威脅人員,并根據預警信息等級,協調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2.3.2 人員轉移

        各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做好屬地人員的臨災轉移避險,特別是地質災害風險隱患點,削坡建房點、在建工地、臨時工棚和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周邊的群眾。發布三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時,屬地政府做好人員轉移準備;發布二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時,自然資源分局和屬地政府負責落實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降雨量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征兆,屬地政府應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迅速組織撤離受災害威脅人員,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政府;發布一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時,自然資源分局要第一時間將信息報告區政府,指導鎮(街道)迅速組織撤離受災害威脅群眾,并做好人員轉移安置保障工作,嚴禁撤離避險人員擅自返回。

        3.3 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 災情速報

        3.3.1.1 嚴格落實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制度

        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要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數據的收集、統計,嚴格落實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報告制度,如有人員傷亡,須在規定時限內報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電話:0757-88668119),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分局,電話:0757-88636320)。突發地質災害以“突發事件信息專報”形式上報,報告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災害造成死亡、失蹤或受傷人數,影響范圍、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已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3.1.2 嚴格執行突發地質災害電話速報機制

        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按照規定報告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其中,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地質災害報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抄報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直接報告省、市應急管理和自然資源部門。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地質災害報告后1小時內要速報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以及區委、區政府。

        3.3.2 先期處置

        當發現災情險情時,責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設立先期處置工作組并開展前期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屬地政府,視情況申請救援力量。自然資源部門收到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后,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調查。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上級有關部署,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應急救援工作。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援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必要時,向上級提出援助請求。

        3.3.3 響應啟動

        按照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嚴重程度等,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共四個等級。

        (1)I級響應

        當發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質災害,或者發生直接威脅人數在400人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時,區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調查核實、綜合評估、會商研判,在情況核實后迅速將災情險情報告至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和區委、區政府;根據分析研判結果,報請區政府啟動I級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并做好省、市工作組進駐準備。在上級統一領導下,區指揮部全力做好災區應急救援工作。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到區指揮部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到區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隨時報告災情險情信息。區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在處置過程中,區指揮部應按要求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及區委、區政府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2)Ⅱ級響應

        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質災害,或者發生直接威脅人數為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時,區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調查核實、綜合評估、會商研判,在情況核實后迅速將災情險情報告至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和區委、區政府;根據分析研判結果,報請區指揮部指揮長啟動Ⅱ級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并做好市工作組進駐準備。在上級統一領導下,區指揮部全力做好災區應急救援工作。區指揮部指揮長到區指揮部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到區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隨時報告災情險情信息。區指揮部副指揮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在處置過程中,區指揮部應按要求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及區委、區政府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3)Ⅲ級響應

        當發生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質災害,或者發生直接威脅人數為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時,區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調查核實、綜合評估、會商研判,在情況核實后迅速將災情險情報告至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和區委、區政府;根據分析研判結果,報請區指揮部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Ⅲ級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并做好市工作組進駐準備。在市指揮部支持下,由區指揮部負責災區應急救援工作。區指揮部副指揮長到區指揮部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區指揮部視情組織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到區指揮部指揮中心開展聯合值守,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隨時報告災情險情信息。在處置過程中,區指揮部應按要求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及區委、區政府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4)Ⅳ級響應

        當發生直接威脅人數為10人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時,區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調查核實、綜合評估、會商研判,在情況核實后迅速將險情報告至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和區委、區政府;根據分析研判結果,視情報請區指揮部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Ⅳ級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區指揮部指導屬地政府做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到區指揮部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區指揮部視情組織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到區指揮部指揮中心開展聯合值守,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隨時報告災情險情信息。在處置過程中,區指揮部應按要求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及區委、區政府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3.3.4 現場處置

        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按照地質災害分級,相應由市、區指揮部統一組織,各有關單位依職責參與。現場處置主要包括7方面措施。

        (1)搜救人員

        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組織協調當地部隊、武警部隊、民兵、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組織營救受災被困人員。在災區所在地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建立現場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社區)、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碼頭、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現場監測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布設或恢復災害現場及周邊觀測設施,加強災害現場及周邊地質災害動態監測,依據監測結果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發出預報預警。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發布實時氣象預報預警,確保救援現場人員安全。生態環境部門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降雨等天氣變化再次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或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周邊水庫、水電站、航運樞紐、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非煤礦山等受損情況組織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7)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處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化解、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3.3.5 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政府或指揮部可根據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3.3.6 響應終止

        地質災害或險情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由區指揮部或區政府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3.4 信息發布

        區指揮部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分級響應權限做好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信息發布相關工作。信息發布工作要確保及時、準確、客觀、統一。

        3.5 恢復與重建

        3.5.1 制定規劃

        特別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按照國務院部署,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質災害,由省、市、區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分別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3.5.2 征用補償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政府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有關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物資和裝備;造成毀損、滅失的,要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5.3 災害保險

        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辦地質災害保險,鼓勵企業、團體、組織和公眾積極參加地質災害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不斷完善公眾災害補償保障機制。保險機構要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單位、個人的人身和財產保險理賠事項,各有關單位要為保險理賠工作提供便利。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區政府及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經常開展專業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地質災害的救援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各鎮(街道)和有條件的社區組織,應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建立基層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防災減災救災培訓和演練工作。

        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4.2 資金保障

        (1)區政府應當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各鎮(街道)財政的預備費應當優先保障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關規定執行。啟動響應后,對事發區域內財政困難地區,區級財政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落實調用、征用補償或補助政策。區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4)區政府要積極籌集資金,保障地質災害災區群眾生活和恢復重建所需的有關資金。

        4.3 物資保障

        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質災害災區所需生活救助物資、救援工程裝備配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供應。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各鎮(街道)要配備衛星電話、對講機等必要的通信裝備,并確保通信暢通有效。

        4.4 避難場所保障

        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障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4.5 基礎設施保障

        電信運營企業要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

        文廣旅體部門要完善廣播電視覆蓋網,建立應急廣播體系,確保公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部門發布的權威災害災情信息。

        電力供應部門要及時修復受損的電力系統和設施,保障災區應急裝備和應急通信基礎設施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發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協調相關企業排查油庫、燃氣管道安全隱患,及時修復受損設施,保障災區居民基本生活和應急處置能源需求。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 平臺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要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實現快速響應、有效指揮、快速評估、快速反饋。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會同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各鎮(街道)和區各有關單位負責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避險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報紙、廣播、自媒體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多層次、多方位普及應急避險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 責任與獎懲

        區政府對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綜合治理、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解釋

        (1)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次生災害是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3)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4)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地段。

        (5)生命線設施是指供電、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6)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6.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區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銜接

        各鎮政府(街道辦)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并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6.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明府辦函〔2020〕5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

           2.區突發地質災害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3.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附件1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副主任分別由自然資源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區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各鎮(街道)、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展趨勢進行分析,提出應急處置與救援具體方案;協調督促區指揮部各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根據區指揮部領導的部署要求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搶險工作;分析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上報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與救援進展情況;起草區指揮部文件;承擔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1)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負責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重大地質災害災情和救災信息,指導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及時管控突發敏感網上輿情;組織對A級旅游景區內、廣播電視、公共體育場館(財政資金建設)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排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A級旅游景區內、廣播電視、公共體育場館(財政資金建設)周邊地質災害險情的監測和治理工作;統籌指導A級旅游景區內受地質災害損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完善災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系統,確保公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部門發布的權威地質災害信息。

        (2)區發改局:負責牽頭組織審查重大搶險救災基建項目計劃,協調建設資金;組織協調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組織協調供應救災物資;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放人防工程作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避難場所。

        (3)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對危及所屬幼兒園及學校(不含區職業技術學校、高明技師學院,下同)校舍和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協調災害發生時幼兒、幼師及在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協助做好相應功能避難場所的管理與開放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4)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負責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支持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依職責配合應急管理、物資儲備部門協調和落實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參與指導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5)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督促各鎮(街道)公共服務部門做好應急期、過渡期后受災群眾的臨時救助和救助兜底保障相關工作。

        (6)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統籌安排救災資金;配合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區人社局:負責組織區職業技術學校、高明技師學院開展校園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和周邊危及校舍及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進行排查、監測和治理;指導協調災區技校在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組織開展學生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8)區住建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房屋建筑、城鎮燃氣基礎設施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指導評估災區房屋建筑、市政燃氣基礎設施的損壞程度,指導處置受損建筑物的安全隱患;指導災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對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組織水情、汛情監測并對地質災害損毀水利工程設施進行修復等工作。

        (9)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對公路用地范圍內的道路沿線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及時組織、指揮、協調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公路暢通;組織公路管養單位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配合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參與指導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后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指導。

        (10)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爆發流行;及時組織開展災后農牧業查災、生產恢復和自救工作;參與指導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后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指導。

        (11)區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巡查排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托育早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周邊危及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進行監測和治理;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必要時提供醫療技術支持。

        (1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匯總災情,制定應急救援行動計劃,部署應急救援隊伍前往災區開展救援,協調有關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參與救災和應急救援行動,協調有關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核定、報告和發布災情信息;組織制訂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調撥救災款物,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相關工作,做好遇難人員善后工作;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災后調查評估工作。

        (13)區市場監管局:配合牽頭部門做好食品、飲用水、藥品等救災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配和供應,穩定災區市場經營秩序。

        (14)區城管局:負責因災受損城鄉市政公共設施和園林綠化公用設施的搶修工作;負責收集、運輸、處理災后生活垃圾并實施監督管理;協助維護災區現場秩序,指導協調對擺賣和占道經營行為進行整治。

        (15)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負責所管理區域及管理行業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管理建設項目的施工安全,組織危險地區人員安全撤離或轉移。

        (16)公安分局:負責組織警力參與搶險救災工作,配合災區政府組織疏散、撤離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實施災區交通疏導,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7)自然資源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排查;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警預報、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參與指導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做好防災減災救災有關用地保障工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隊伍儲備庫建設。

        (18)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災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查、監控與環境影響調查,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災害;負責地質災害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工作;參與指導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后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指導。

        (19)區氣象局:負責加強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為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20)區人武部:根據上級命令和區委、區政府要求,積極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與災區的社會秩序維護、受災群眾轉移等搶險救災工作;災情特別危急時,及時向駐區部隊通報災情,主動協調駐區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21)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消防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群眾。

        (22)高明供電局:及時組織修復災區受損毀的電網及供電設備,保障災區應急處置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23)中國電信高明分公司、中國移動高明分公司、中國聯通高明分公司:負責保障災區應急機動通信和搶險救災指揮現場通信暢通;負責職責范圍內受災的通信線路、基站設施設備等的維護和修復工作。

        (24)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負責保障受災地區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組織、保障災區區域應急供水工作。


      附件2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區指揮部結合應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立綜合信息組、搶險救援組、群眾安置與物資保障組、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控組、衛生防疫組、社會治安組、基礎設施保障組、交通運輸組、災情損失評估組、輿情應對與宣傳組、恢復重建組,設立區專家組,各工作組在區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必要時,區指揮部可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組織架構可參照上述分組進行組建。

        1.綜合信息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自然資源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收集匯總災情、險情和應急處置情況,為區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同時形成書面材料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組織指導、調配各類應急救援力量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清理災區現場,組織救援隊伍和物資,全力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區指揮部信息暢通。

        3.群眾安置與物資保障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文廣旅體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組織指導制訂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應急物資和資金保障方案,指導有關鎮(街道)做好因災倒塌房屋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保障災區市場供應,協調辦理接收有關捐贈和救助。

        4.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控組

        由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區住建水務局、生態環境分局、區氣象局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調集必要的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測災情險情發展,做好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指導災區所在地政府組織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災害監測信息,加強江河水質監測和污染防控,保障重大、重點設施運行安全。

        5.衛生防疫組

        由區衛健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水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組織做好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環境污染等。

        6.社會治安組

        由公安分局負責。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負責組織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物資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維護社會穩定。

        7.基礎設施保障組

        由區發改局牽頭,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住建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管局、高明供電局、中國電信高明分公司、中國移動高明分公司、中國聯通高明分公司、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負責組織鐵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以及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基礎設施的搶修和維護,組織調集搶險救援設備,保障災區搶險救災物資供應。

        8.交通運輸組

        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公安分局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協調運力,組織疏導交通,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9.災情損失評估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區住建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管局、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生態環境分局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損失評估,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地質災害的社會影響程度等。

        10.輿情應對與宣傳組

        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地質災害災情和搶險救災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搶險救災報道;及時平息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謠傳、誤傳,做好輿情監控和引導。

        11.恢復重建組

        由區發改局牽頭,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財政局、區住建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等單位參加。在區指揮部統一部署指揮下,指導災區政府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災區重建工作。

        12.區專家組

        區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需要,向區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廣東省佛山市地質局申請調派專家,以及從區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區專家組,指導開展災情險情評估,分析突發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趨勢,并提出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附件3


        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地質災害(I級)

        (一)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突發地質災害。

        (二)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3000萬元以上的災害險情。

        (三)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長時間中斷,或特別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四)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斷,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二、重大地質災害(Ⅱ級)

        (一)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二)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三)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較長時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四)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三、較大地質災害(Ⅲ級)

        (一)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二)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三)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短時中斷,或較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四、一般地質災害(Ⅳ級)

        (一)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二)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三)造成交通運輸中斷,或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國家或廣東省對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策解讀:《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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